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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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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用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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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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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包括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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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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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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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市场科、交易中心 0795-3237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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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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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最高年限为 20 年,期满可续期; 2、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 同约定,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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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用地单位向土地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 用地申请,由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报请市、县(市、区)政府批准; 2、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自然资 源局依据规划条件,依法进行弹性出让; 3、用地单位竞得土地租赁权后,提交相关资料,与 当地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租 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后,办理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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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竞得入选人确 认书; 3、缴纳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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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