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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类》旅游项目用地出让底价确定

政策层级

省级

受惠对象

全市旅游项目用地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全部

受惠条件与标准

旅游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的用地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0795-3237343)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对旅游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办理流程

市本级范围内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范围内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