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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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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全市旅游项目用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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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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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旅游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的用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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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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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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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0795-3237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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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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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对旅游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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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市本级范围内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范围内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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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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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