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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类》减免土地测量费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

题、文号)

《关于全力支持宜春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9〕3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0795-3224998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按照宜府办抄字〔2006〕149 号规定标准的 60%收取, 即:100 亩以下减至 0.06 元/㎡;100 亩以上减至

0.048 元/㎡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

申报材料

否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