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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类》减免土地评估费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

题、文号)

《关于全力支持宜春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9〕3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0795-3224998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按照宜府发〔2006〕17 号规定标准的 60%收取,即: 500 万元以下减至 1200 元/宗;501 万元-1000 万元减至 3000 元/宗;1001 万元-3000 万元减至 4800 元

/宗;每宗最高从 10000 元减至 6000 元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

申报材料

否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