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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类》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

政策层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

受惠对象

企事业单位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 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 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 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

《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赣人社发

﹝2013﹞34 号)、《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73 号)、《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 号等

 

 

 

牵头部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220659  3272951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获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省人社厅将给 予 10 万元基地建设启动资金。市委人才办对新批准

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60 万元的补助,

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科研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给予每站 20 万元的补助。

 

 

 

 

 

 

 

 

 

 

 

 

 

 

 

办理流程

(一)具备设立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 基地报批表》,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进行申报。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相关人 员对申报材料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 成正式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 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 评审,确定设站。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联合授牌。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申请设 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