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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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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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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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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 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 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 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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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 《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赣人社发 ﹝2013﹞34 号)、《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73 号)、《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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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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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220659 327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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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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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获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省人社厅将给 予 10 万元基地建设启动资金。市委人才办对新批准 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60 万元的补助, 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科研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给予每站 20 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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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具备设立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 基地报批表》,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进行申报。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相关人 员对申报材料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 成正式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 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 评审,确定设站。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联合授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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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申请设 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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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