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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类》对突出贡献人才开辟职称评价 “绿色通道”

 

 

 

政策层级

省级

 

 

 

受惠对象

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符合审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个人

受惠对象

类别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

 

 

 

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

 

 

 

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

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

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二)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江西省突出贡献人

才(专业技术人才类)、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

人;

(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

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五)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六)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一);

(八)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

名第一);

(九)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2 项;

(十)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前三);

(十一)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十二)在《Nature》、《Science》杂志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

(十三)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 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十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 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

税金 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 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 人为第一完成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省青年科学家,或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 家;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三)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 项;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六)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 名第一)2 项;

(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江西省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4 项(个人排名前二)并至少有 1 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八)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三);

(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二);

(十)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十一)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 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

税金 100 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

增产值 2000 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 7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 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 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 二完成人)。

三、上述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终算时间与评审一 致)。已通过评审或审定使用过的,不能再次在申报

审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受惠条件

与标准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 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220659  3272951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经审定,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继续教 育等限制,直接批准具备相应高级职称资格。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单位申报审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如实提交《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和 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 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及其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展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在《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按隶属关系报送政府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四)专家审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

 

 

 

业绩、成果等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审定其相应专业 技术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其有突出 贡献人才申报自主评审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公示批复。审定结果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人 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批复并颁发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