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 一 体 化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政策层级 |
市级 |
|
受惠对象 |
符合《宜春市政府工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条 件的人才均可通过用人单位申报 |
|
受惠对象类别 |
其他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开 拓创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关心支持宜春经济社会发展,热衷于为宜春 振兴发展出谋划策; (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省内外行业政策,具有 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协调能 力,能够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重点;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具备较宽的信息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在专业学科或行业领域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有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 履行顾问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 题、文号) |
《宜春市政府工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 发〔2018〕46 号) |
|
牵头部门 |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0795-3272805 |
|
政策执行 期限 |
长期有效 |
|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一)每人每年 2 万元固定工作报酬; (二)项目或课题顺利结项的,按照约定获取工作 报酬; (三)招商引资项目实际落地的,按照我市有关政 策给予奖励; (四)争取到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或者非政府组 织资金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报酬; (五)为我市政策研究、招商引资、环境治理、安 全生产、城市建设、项目策划、金融证券、人才引 进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六)特邀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应邀参加有关重 大活动,享受相应礼遇; (七)按约定享受的其他待遇。 |
|
办理流程 |
推荐:通过国家和省级人才机构引荐、上级政府推 荐、知名人士介绍、各级领导举荐、专家自荐等方式。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初选人员的个人简历、学术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甄别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审议,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签约:市政府与拟聘顾问签订工作协议, 协议主要包括聘任期间、工作任务、双方权利义务, 以及在宜春工作最低时间、待遇等。颁发聘书:市 政府工作顾问聘书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
|
申报材料 |
1.省级及以上人才机构引荐、市级及以上政府推荐、知名人士介绍、各级领导举荐、专家自荐等材料(符合其中一项即可);2.申报对象的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学术背景、工作履历、重大成就(项目)等内容;3.申报对象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
|
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