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席>优化营商环境

《人才服务类》聘任市政府工作顾问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符合《宜春市政府工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条 件的人才均可通过用人单位申报

 

 

 

受惠对象类别

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开 拓创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关心支持宜春经济社会发展,热衷于为宜春 振兴发展出谋划策;

(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省内外行业政策,具有 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协调能 力,能够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重点;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具备较宽的信息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在专业学科或行业领域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有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

履行顾问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政策依据

(文字标

题、文号)

《宜春市政府工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 发〔2018〕46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0795-3272805

政策执行

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一)每人每年 2 万元固定工作报酬;

(二)项目或课题顺利结项的,按照约定获取工作 报酬;

(三)招商引资项目实际落地的,按照我市有关政 策给予奖励;

(四)争取到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或者非政府组 织资金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报酬;

(五)为我市政策研究、招商引资、环境治理、安 全生产、城市建设、项目策划、金融证券、人才引 进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六)特邀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应邀参加有关重 大活动,享受相应礼遇;

(七)按约定享受的其他待遇。

 

 

 

 

 

 

 

 

 

 

 

 

 

 

 

办理流程

推荐:通过国家和省级人才机构引荐、上级政府推

荐、知名人士介绍、各级领导举荐、专家自荐等方式。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初选人员的个人简历、学术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甄别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审议,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签约:市政府与拟聘顾问签订工作协议, 协议主要包括聘任期间、工作任务、双方权利义务, 以及在宜春工作最低时间、待遇等。颁发聘书:市

政府工作顾问聘书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申报材料

1.省级及以上人才机构引荐、市级及以上政府推荐、知名人士介绍、各级领导举荐、专家自荐等材料(符合其中一项即可);2.申报对象的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学术背景、工作履历、重大成就(项目)等内容;3.申报对象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