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 一 体 化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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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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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企业、行业研发 中心、大中专(技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 体领办或创办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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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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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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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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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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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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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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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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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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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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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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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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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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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2、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 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 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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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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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辐射效应,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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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型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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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开展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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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 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 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工作管理制度 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 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 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 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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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宜 人社字〔2018〕14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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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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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220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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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一年一次,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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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经评审认定的工作室可获得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 5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 流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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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组织申报。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组织 申报。 (二)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 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 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三)评审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 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确定侯选名单。 (四)批准设立。经研究确定的工作室向社会公示 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宜春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颁发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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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填写《宜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叁份); 2、申办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室名称(宜春市+领办人+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主攻方向、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简介及对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办人及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获奖证书、出版物、技术认定及技术创新证明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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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