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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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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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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面向本市所有职工(含农民工),重点聚焦本地重点 产业体系和制造业中的一线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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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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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获得国家、省、市级技能荣誉称号; 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能比赛前 20 名; 省级技能比赛前 6 名;市级技能比赛前 3 名; 省、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双千 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知识,拥有高超绝技,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挖掘和传承制造工艺上 做出重大贡献。擅长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在职工队 伍中具有较高威信;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 发挥示范作用,乐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 传授经验,引领带动职工队伍共同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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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 发〔2019〕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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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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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220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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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两年评选一次,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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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授予“宜春工匠”称号,给予高技能人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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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组织申报。(二)资格审核。(三)择优推荐。 (四)推荐公示。(五)报送材料。(六)专家评审。 (七)人选公示。(八)报批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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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报人填写《第二届“宜春工匠”申报表》,并提交 申报人的事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荣 誉证书、专利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重大发明创 造证明等,并以近五年情况为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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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