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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类》申请人才公寓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1.符合《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引进 的六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前 3 位完成人等。

第二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 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5

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位完成人等。

第三类: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 者;省“双千计划”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 员。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技师,且被认定为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五类: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公 开引进的形式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人才。 第六类: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 一事一策”的方式认定,主要包括:

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相当于上述六类层次的国(境)外人才。

2.企业引进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宜创办企业,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完成工商注册,个人投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层以上的高管;

企业研发型人才,一般为国家 985、211 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与引进 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宜春缴纳 社保或个税。

企业技能型人才,一般为能劳动者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并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宜春缴纳社保或个税。

3.其他特殊性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

 

 

 

受惠对象类别

个人

受惠条件与标准

在宜春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工作, 且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没有房产的各类高层次人

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宜春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宜才办发﹝2018﹞  1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委人才办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宜 春 市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工 作 科 , 联 系 电  : 0795-3198862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1.人才公寓租赁期一般为 3 年,保障时间不随人才资质提升而累加。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续 租的需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续租。

2.人才公寓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标准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房租计费面积以房屋的建筑面 积为准。

符合《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前 3 年享受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 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第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按核定价的 50%、40%、30%减免。

办理流程

人才公寓采取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核、业务 主管部门复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的方式 进行,每人限租 1 套。具体程序为: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凭下列材料向用 人单位(企业人才由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申报)递交 书面申请:

1.《宜春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3.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 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创新类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5.非由我市申报入选市以上各类人才工程的,需提

供相关入选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 2 份复印件。

(二)受理审查。所在用人单位对人才资格条件进 行初核,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上报至业务主 管部门,复核无误后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三)审批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 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提 出审批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分配入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分别与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宜春市人才公

寓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申报材料

1.《宜春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3.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 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创新类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5.非由我市申报入选市以上各类人才工程的,需提 供相关入选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 2 份复印件。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