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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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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投资或纳税达到一定规模和金额的本市范围内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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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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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原则上发给未发生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规模以上工业项 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资产投入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落户 我市的企业,资产投入含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人 力资源等,其中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投入以市政 府或科技部门评估认定为准。 年纳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落户我市的 企业,企业纳税金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 准(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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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企业“一牌两 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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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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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
营商环境建设科 3216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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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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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挂牌企业检查(安全检查、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除外)、参观、摊派、拉赞助、要捐赠,不准随意查封、查扣企业财产、账户、账目,不准对企业进行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打击报复。 进入挂牌企业检查(安全检查、税收征管、环境 保护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除外),应避开“企业安静生产日”(每月 1—25 号),检查人员须持法定执法证件。 挂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纠纷时, 各职能部门应优先进行协调和办理。职能部门与挂 牌企业在协调处理具体问题上难以统一意见时,由 市 营商办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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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 市本级企业。市本级企业申请发放“一牌两卡”,可向市营商办、主管单位领取申办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申办内容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产投入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申请办理投资者绿卡人的身份证明、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及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投资证明等材料,报企业主管单位审查。 县(市、区)企业。县(市、区)企业申请发放“一牌两卡”,可向县(市、区)营商办领取申办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申办内容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资产投入证明,申请办理投资者 绿卡人的身份证明、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及市场监管 部门确认的投资证明等材料,报县(市、区)营商 办审查。 2.审查。 市本级企业:由主管单位负责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产投入或纳税证明等 进行审查确认,报市营商办,市营商办在规定期限 内派人到企业实地勘查。 县(市、区)企业:由县(市、区)营商办负责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县(市、区)政府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产投入或纳税证明等进行审查确认后报市营商办。 3.审核发证。 市营商办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投资者进行审核后, 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资者 发放“一牌两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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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办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的投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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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