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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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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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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投资或纳税达到一定规模和金额的本市范围内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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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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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投资者绿卡发给企业投资者(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为准)及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 领域专业性人才。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资产投入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至1 亿元,或企业年纳税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可以申请办理 2 份投资者绿卡,其中至少 1 份须是企业投资者。 2.企业资产投入 1 亿元以上至 5 亿元,或企业年纳税 1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的,可申请办理 4 份投资者绿卡,其中至少 2 份须是企业投资者。 3.企业资产投入 5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或企业年纳税 5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的,可申请办理 6 份投资者绿卡,其中至少 3 份须是企业投资者。 4.企业资产投入 10 亿元以上,或企业年纳税 1 亿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 8 份投资者绿卡。 5.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已在沪深两地主板或新三板上市、世界 500 强的企业,可申请办理 6 份投资者绿卡,其中至少 3 份须是企业投资者。 6.获得市政府颁发投资者绿卡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领域专业性人才,三年内不予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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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企业“一牌两 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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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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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营商环境建设科 3216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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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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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对持卡人进行人身、财 产检查、扣押等(安全检查、税收征管、环境保护 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除外)。 2.市本级投资者绿卡持有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每年可在指定医院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市本级指定医疗机构为宜春市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3.持卡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在企业所在地范围内不受学区限制进行择校;持卡人子 女就读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均衡 生资格。 4.持卡人直系亲属可优先在市、县(市、区)办理 落户手续。 5.持卡人的投资项目办理报批手续享受全程代办服务,项目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为持卡人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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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 (1)市本级企业。市本级企业申请发放“一牌两卡”,可向市营商办、主管单位领取申办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申办内容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产投入证明、或税务部门 出具的纳税证明,申请办理投资者绿卡人的身份证 明、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及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投资 证明等材料,报企业主管单位审查。 (2)县(市、区)企业。县(市、区)企业申请发放“一牌两卡”,可向县(市、区)营商办领取申办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申办内容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资产投入证明,申请办理投资者绿卡人的身份证明、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及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投资证明等材料,报县(市、区)营商办审查。 2.审查。 (1)市本级企业:由主管单位负责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产投入或纳税证明等 进行审查确认,报市营商办,市营商办在规定期限 内派人到企业实地勘查。 (2)县(市、区)企业:由县(市、区)营商办负责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县(市、区)政府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产投入或纳税证明等进行审查确认后报市营商办。 3.审核发证。 市营商办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投资者进行审核后, 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资者 发放“一牌两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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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资产投入证明,申请办理 投资者绿卡人的身份证明,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及市 场监管部门确认的投资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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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