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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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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宜春市辖区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企业专 用于寄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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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物流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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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1、宜春市辖区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企业 2、符合《宜春市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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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邮政管理局、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宜春市邮政快递协会 关于印发宜春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邮管〔2018〕6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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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邮政快递协会、宜春市邮政管理局、宜春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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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
1、宜春市邮政快递协会、0795-3588234 2、宜春市邮政管理局:0795-3198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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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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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按照“三统一”管理要求规范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可享受相关通行停靠便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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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向市邮政快递协会提出申请:办理邮政快递专用 电动三轮车通行备案 2、明确各备案车辆对应的编码,企业做好该车外观 标识后。 3、公安和邮政管理部门联合发放车辆备案登记证书,并录入《宜春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注明车辆品牌、型号、编码、车架号、电机号、生产日期及对应使用的网点、使用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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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应提供以下资料(除提供发票、保单、合格证等原件查验外,其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确保真实有效: 1.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2.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及其复印件; 3.车辆交通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单; 4.企业法人对专用电动三轮车作交通行驶安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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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