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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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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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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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全市范围内的非公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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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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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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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中法〔2018〕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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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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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0795-359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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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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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定期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 企业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2.诉讼双方均为工商联会员的,可以申请先提请工 商联行调机构进行调处。 3.对工商联行调机构主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可以 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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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直接向法院或工商联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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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 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2.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 代理人的权限。 3.如当事人需对工商联行调机构主持调解所达成的 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提交工商联行调机构主 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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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