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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服务类》法院与工商联联络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非公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无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宜中法〔2018〕18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0795-3595407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1.定期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 企业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2.诉讼双方均为工商联会员的,可以申请先提请工 商联行调机构进行调处。

3.对工商联行调机构主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可以 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办理流程

直接向法院或工商联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 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2.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 代理人的权限。

3.如当事人需对工商联行调机构主持调解所达成的 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提交工商联行调机构主 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