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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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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符合政策要求的锂电新能源企业、园区、研发机构、检验机构、专业人才以及相关联的配套企业(具体参照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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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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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符合政策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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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加快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 策》(宜府发〔2017〕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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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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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锂电产业推进工作办公室、0795-322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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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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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 遇)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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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各项目单位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市、 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定汇总,并于 2 月 10 日前 由各县(市、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联合行 文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于每年 2 月底前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或现场核定,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报市 政府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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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宜春市扶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政策兑 现申报表》; (二)企业建设运行情况介绍; (三)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司章); (四)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业主产权证明,租赁厂房的还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合同);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 (六)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标准厂房补助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证明、环评批复等有关项目资料); 2.龙头企业奖励项目:提供相关权威行业协会公布 的企业排名; 3.动力电池规范条件奖励项目:提供工信部公布的 目录名单复印件; 4.储能电池进入通信领域奖励项目:提供中国铁塔 等通信公司公布的供应商名单以及锂电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 5.技术引进奖励项目:提供引进技术成果合同和省 级以上专家评审结论; 6.研发机构奖励项目: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获 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文件; 检测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提供国家级、省级检验检 7.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或 证书; 8.信息网络及交易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提供销售台 账、销售明细清单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9.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奖励项目:提供获得新能源 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文件复印件; 10.汽车企业进目录奖励项目:提供申报企业进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复印件、销售台账及银行对账 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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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