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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政策层级 |
市级 |
受惠对象 |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医药企业、园区、研发机构、检验机构、专业人才以及相关联的配套企业 |
受惠对象类别 |
医疗类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企业、研发机构、检验机构、专业人才以及配套企业均可申报。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发〔2017〕16 号 |
牵头部门 |
宜春市工信局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医药产业推进工作办公室、0795-3198249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同上 |
办理流程 |
填写申报表,备齐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各县市区工信局办理,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将申报材料上报宜春市工信局。 |
申报材料 |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标准厂房项目需提供工信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意 见,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合同、租赁或购买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研发平台、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认定项目需提供国家、省相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④市外药品注册批件落户项目需提供列入国家、省医保目录独家品种、独家剂型证明材料和与当地政府或企业注册批件落户合同等材料。 ⑤科研人员创业项目需提供其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所在园区开具的项目投产证明。 ⑥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工作站建设审批文件和开展科研工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
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