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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受惠对象 |
有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家政服务示范企业 |
受惠对象类别 |
其他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优先考虑员工制家政企业,兼顾非员工制家政企业。企业需从事家政服务行业 3 年以上或者现有至少 5 个连锁门店。企业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且登记的营业范围应在孕产 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服务范围内,可为综合类家政企业,也可为特色类家政企业。企业愿意提供国家明确的清单服务,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参加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领跑者” 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 ﹝2019﹞1182 号) |
牵头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社会科,0795-3273436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2022 年 |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无 |
办理流程 |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属地发改部门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各级发改委会同商务部门对项目材料开展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审核确认。 |
申报材料 |
按照政策标准提供 |
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