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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类》家政类服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有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家政服务示范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优先考虑员工制家政企业,兼顾非员工制家政企业。企业需从事家政服务行业 3 年以上或者现有至少 5 个连锁门店。企业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且登记的营业范围应在孕产 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服务范围内,可为综合类家政企业,也可为特色类家政企业。企业愿意提供国家明确的清单服务,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参加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领跑者” 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

20191182 号)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社会科,0795-3273436

政策执行期限

2019-2022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办理流程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属地发改部门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各级发改委会同商务部门对项目材料开展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

按照政策标准提供

是否进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