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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受惠对象 |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 |
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店、小餐馆、小超市、小宾馆等公众聚 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 检查。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项措施》 (赣消办【2020】64 号) |
牵头部门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防火监督科 0795-3579404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享受政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需符合以下情形: ①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沿街店铺等建筑内, 具有独立防火分隔、独立安全出口的小型公众聚集 场所; ②设置在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内,建筑依法通过 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整体商业场所经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且没有改变原建筑规划使用性 质、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等,疏散出口直通公 共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相对独立的小型公众聚集 场所; ③设置在其他依法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内,建 筑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没有改变原建筑规划使用 性质、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等,疏散出口直通 公共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相对独立的小型公众聚 集场所。 |
办理流程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