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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类》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服务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企事业单位

受惠对象类别

建筑工程类

受惠条件与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手续齐全;

2.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 件;

3.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材料是非关键性材料;

4.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 估判断;

5.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 材料不一致的要求;

6.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工改字【202018

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和 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牵头部门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审批处0795-3216765

政策执行期限

2020 3 13 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一)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二)服务对象按规定做出容缺办理书面承诺(包括容缺资料内容、补充资料时限等),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资料;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容缺资料的, 不予办理,并退回原申报材料退件。

(三)建设单位(或授权委托人)不提出申请并做 出承诺的,服务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办理。

(四)补充材料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办理流程

1.容缺申请 服务对象窗口报建,完整填写并递交容缺受理承诺书。

2.窗口受理 窗口按照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进行容缺受理。

3.审核审批 由项目审批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批事项及承诺情况审查,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直接办 结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服务对象 不予办理的理由。

申报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承诺书;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是否进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