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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受惠对象 |
建设工程项目企事业单位 |
受惠对象类别 |
建筑工程类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1.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手续齐全; 2.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 件; 3.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材料是非关键性材料; 4.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 估判断; 5.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 材料不一致的要求; 6.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工改字【2020】18 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和 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牵头部门 |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建设工程审批处0795-3216765 |
政策执行期限 |
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执行 |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一)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二)服务对象按规定做出容缺办理书面承诺(包括容缺资料内容、补充资料时限等),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资料;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容缺资料的, 不予办理,并退回原申报材料退件。 (三)建设单位(或授权委托人)不提出申请并做 出承诺的,服务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办理。 (四)补充材料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办理流程 |
1.容缺申请 服务对象窗口报建,完整填写并递交容缺受理承诺书。 2.窗口受理 窗口按照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进行容缺受理。 3.审核审批 由项目审批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批事项及承诺情况审查,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直接办 结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服务对象 不予办理的理由。 |
申报材料 |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承诺书;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
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