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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受惠对象 |
申请办理由省市监局委托并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
受惠对象类别 |
工贸类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一)具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产品质量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文件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
牵头部门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质量科0795-7206779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2、对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 3、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 4、落实“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5、落实对期满换证(申请延续许可)企业“绿色通道”政策,期满换证企业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6、优化审批全流程,全面简化受理程序,逐步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制,逐步实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企业可以自行打印。 |
办理流程 |
申请企业可以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
申报材料 |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 4.产业政策材料。 |
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