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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政策层级 |
国家级、市级 |
受惠对象 |
特定民营企业、全体服务对象 |
受惠对象类别 |
全部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新开办三年内的民营企业的非强检计量委托检测费、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时效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第一条停止征收强制检定收费依据) |
牵头部门 |
江西省宜春市计量所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江西省宜春市计量所业务部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1、在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关于停止征收强制检定收费的同时,对新开办三年内的民营企业的非强检计量委托检测费用减半收取。 2、全面推广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全面了解并使用该系统进行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申报,以实现网上约检,预约受理等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3、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缩短检定、校准工作时间,送检的计量器具由原来“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压缩为“五个工作日”,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除外。 |
办理流程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其为新开办三年内的民营企业至本所业务大厅 |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