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 一 体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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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对象 |
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 包括加工制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办理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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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
由市发改委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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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待遇 |
凡进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 策划、项目审批和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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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经 |
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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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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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宜春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宜府办发 〔2008〕7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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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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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795-3216118 |